马豪辉先生,于二零零三年二月出任本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彼身兼本集团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马先生为胡关李罗律师行之合伙人,亦为香港、英格兰及韦尔斯、澳洲及新加坡之认可律师。马先生亦为香港之中国委托公证人及由2006年起在香港担任婚姻监礼人。此外,彼为第十一及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九、十及十一届云南省政协委员。马豪辉先生于2014年5月20日获委任为雅仕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14年6月12日获任命为雅仕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表扬其杰出的公共及社会服务,马豪辉先生于2005年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及于2007年获颁银紫荆星章。彼由2003年2月起担任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马豪辉先生于英国切斯特法律学院,完成律师专业考试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