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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江 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

2020-1-18 11:4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055| 评论: 0

摘要: 李建江,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陕西永寿,在职大学,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拟任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 ...

李建江,男,1964年5月出生,汉族,籍贯陕西永寿,在职大学,1982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拟任中共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委员、书记、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钓鱼”事件

事件1

自残求清白

就在小孙的面包车里,小孙接到一张《涉嫌非法营运调查处理通知单》和一张《车辆暂扣通知单》,出于好心的小孙非常委屈,面对调查处理通知书,小孙砍伤自己的手指,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要么证明他非法运营,要么就还他一个清白。

2009年10月17日,18岁的孙中界从河南商丘的老家来到上海,在一家建筑设备公司做司机,他每天的工作是开着公司的面包车,接送工人往返于宿舍与工地之间,就在他上班的第二天,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

2009年10月19日他从京康博尔工地回来,把工人送到宿舍后到基地拿张油卡去加油,走到张杭路和招待路交叉口的一个公交车站点,忽然有一个男子20岁出头跨了一个包,那男子对他说兄弟帮帮忙,我等了一个多小时我很冷,我到杭州有急事,当时孙中界看到也挺可怜的,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出于好心才让这名男子上了车。

孙中界说车开了几十秒钟后,上车的这个人就从右挎包里掏出来十块钱,他用左手放钱,当时我正准备说不要钱。还来不及说,他就开始抢(车钥匙),左手放钱还没放下,右手就抢我的钥匙,抢我的钥匙顺便左脚踩我的刹车不让我走。就在这名乘客抢下孙中界的车钥匙的同时,他发现右侧有一辆面包车开过来挡在了他的去路。

孙中界说:“从车上跳下几个穿执法衣服的,没有亮任何证件就把我从车上拉下来,我就掏手机报警,我准备报警手机就被他们抢了,手就被他们控制住了,把我硬塞到一辆面包车上开到一个胡同里面。”

就是在这辆面包车里,孙中界接到一张《涉嫌非法营运调查处理通知单》和一张《车辆暂扣通知单》。回到宿舍后,工友们的怀疑让小孙非常委屈。

孙中界的哥哥孙中纪:“我在楼下听到咚的一声响声,跑上去一看他躺在床上,用被子蒙着脸,手在床外面耷拉着,下面淌了好多血,我一看这个手骨头都看的清清楚楚,白的骨头。”

孙中界:“我是清白的,一定要查清楚,我真的是清白的,我总共来上海三天开了两天车就出现这种情况,我真是清白清白的,我希望他们一定要查清楚这个事实,还我一个清白。”

18岁的孙中界选择用自残的方式来证明自己的无辜。到上海打工才三天,就遇到这么一件说不清道不明的事,确实很让他气愤。面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出的调查处理通知书,孙中界希望有关部门能拿出确凿证据要么证明他非法运营,要么就还他一个清白。

事件2

莫名的罚单

尽管政府部门坚决否认钓钩的存在,可某位负责人也承认,他们对举报人有奖励标准,而且金额还不低,举报人在这种有偿举报、罚款跟进的执法方式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如果对这些人缺乏鉴别和监管,它就很容易变成一种打着执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上海的另一位司机张军则选择了一种更为理性的方式,对“钓鱼”这种执法方式说NO,他一纸诉状将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张军是上海一家外企的市场经理,自动挡的福克斯轿车是他每天上下班的交通工具,2009年9月8号,张军像往常一样开着这辆私家车赶往公司,在闵行区元江路与华宁路口,遇到红灯停了下来。

张军:“这时候从旁边有一位穿白衣服的男士过来说带我一段,我马上就拒绝他了,我说我是私家车,不带人的,接下来他就说我肚子不舒服,因为他基本上弯下腰很痛苦的样子,他说就前面一小段,因为我看他比较难受的样子,我心一软就让他上车了。”

张军说,没想到这名男子到目的地后,不仅没下车,反而开始抢车钥匙。张军的第一反应是遇到了劫匪。

张军:“我就抓住钥匙,我说你要干什么?这时候门被打开,一群穿制服的过来,他们就把我从车里面拽出来,下来卡住我脖子,把钥匙从我手上硬抢过去,再以后就是被塞到一辆面包车上。”

张军说,在这辆面包车上,他收到了一张以涉嫌无证运营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为理由的《车辆暂扣通知单》,按照相关条例被处以罚款一万元。处罚他的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声称,他们掌握有录音证据,证明张军和那名男子谈过车费的问题,而这正是他们处罚张军的依据。但张军告诉记者,当时那名男子上车后曾多次表示要给他钱,但都被他回绝。

张军:“其实我觉得我不是说我多高尚,但是我觉得我平时的生活当中也是一个普通有爱心的一个人,不是说我多高尚。”

事件3

罚款又交停车费

陈瑞勤:“2008年5月12号河北发过来货,我去提货,提货的时候车子没油了到加油站加油,加油的时候一个小青年问我让我带一下因为到那我正好顺路,大家能帮就帮个忙。”

陈瑞勤说,他没想到车辆行驶约5分钟后,这名男子下车的同时,扔下十块钱并突然拔掉了他的车钥匙。

陈瑞勤:“后来又来了大概七八个人,把我这样一勾,勾到另外一个车上去,我看这个不对呀,怎么这种情况?我摸到手机马上就打110,他们看到我打110就打我,把我打的身上满身都是血。”

随后,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给陈瑞勤下达了违法营运通知和扣车通知,之后,这个倔强的安徽青年开始了他的上访之路,几乎扔掉了自己的工作,每天奔走于各级执法部门之间讨要说法。最后,陈瑞勤将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

陈瑞勤:“我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我问了法官既然有证人干嘛不出庭作证呢?他说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两审都判了我输了。”

虽然官司打输了,但迫于信访部门的压力,一年零四个月后,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终于同意开出了《放车通知单》,但陈瑞勤拿着一纸通知在停车场却遇到了难题。

陈瑞勤:“开门啊,我有单子,我要提车。”

工作人员:“我们是需要收停车费的,你这个是要交2000元停车费,不交这个不放车。”

执法部门回应“钓鱼”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建江:“因为你没有营运的资质,只要你收钱了现在认定的标准就是你从事非法运营。”

记者:“即便你好心捎人家?只要你收了钱?”

建交委领导:“这个不存在好心的问题,如果你是好心就不需要收钱,学雷锋就叫义务劳动,所以你要收钱就不能叫好心了。”

记者:“所以你觉得他收10块钱油钱也不可以么?”

建交委领导:“你没有营运资质的你收钱了就认定你从事非法运营。”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领导:“你没有这种许可你从事这种经营,一个你和当事人是不认识,然后你有这种收费的行为,只要有这些要素构成那么就可以认定为他是非法营运。”

记者:“哪怕只有一次也能够认定吗?”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领导:“因为对非法营运的认定不是按次数来认定的,是按照他违法的认定的。”

记者:“哪怕你只有一次?”

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领导:“哪怕你只有一次也是非法营运,那么它认定的标准不是按次数。”

执法部门说,是不是拿了钱就是判断私家车和黑车的唯一标准,由此可以推想,他们所谓的取证也就是只要在车上看见了钱,证据就算拿到手了。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建江:“我们执法当中不存在用‘倒钩’的问题,用所谓的钩子或者现在媒体上草草的叫‘倒钩’,我们没有用这种方法打击非法营运。”

记者:“但是你能不能提供车上乘客联系方式给我们或者给其他媒体?”

李建江:“这个是保密的,要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宜。”

记者:“你们对于协助你们执法举报的那些乘客有奖励吗?”

李建江:“这个我们根据规定的话,我给你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媒体上提供重要的线索它也是有奖励的。”

记者:“你们这个奖励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李建江:“奖励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记者:“具体的能说一下吗?”

李建江:“这个也是象征性的给一点。”

记者:“有标准吗?”

李建江:“给几百块钱吧,三五百块钱吧。”

尽管政府部门坚决否认钓钩的存在,可是,李建江也承认,他们对举报人有奖励标准,而且金额还不低。其实,不管是社会上所说的钓钩,还是政府所称的举报人,这些人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在这种有偿举报、罚款跟进的执法方式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如果对这些人缺乏鉴别和监管,可以想象,它就很容易变成一种打着执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针对陈瑞勤的停车费问题:

李建江:“停车费它是按标准收的呗,它给你保管车应该是要收钱的。”

记者:“但是我手里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63条,‘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当场提供其他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李建江:“这是什么时候的?”

记者:“这是在2004年7月1号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李建江:……

经济半小时电视镜头里楞了好长一段时间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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