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要求 参评新闻作品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围绕“四个面向”战略定位,坚持围绕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围绕全力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突出反映上海科技创新工作取得的重要成就,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科技创新人物的先进事迹,着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起到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作用,推动全市各方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社会宣传效果。参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时效性强,题材新鲜,形式新颖,制作精良。 二、评选范围 本市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上海分社,本市具有一类新闻资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中央新闻网站上海频道,本市新闻单位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本市主要新闻单位所属采编部门主办的新闻类新媒体(含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本市各区融媒体中心,于2020年原创并首次推送的科技新闻作品均可报送参加评选。 三、评选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5类评选项目,参评作品须按各项目规定申报。申报作者姓名和排序须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为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编辑姓名须与刊播稿单上的姓名一致。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作品,需附有全部作者、主创人员名单。 (一)消息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多篇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二)评论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含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评论、述评、时评、小言论等,多篇系列评论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三)通讯和新闻专题类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均可申报。 2.含特写、专访、调查报告、人物通讯、工作通讯、专题报道、系列报道等,系列报道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3.每件作品可报不超过2名编辑。 (四)新闻版面和专栏 1.报纸、杂志、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新媒体符合体裁的文字、音频、视频、网络作品均可申报。 2.新闻版面:各类新闻稿件在报纸上组成的整体编排布局,不包括预拼版和摄影、漫画等专副刊版面以及成组的版面。 3.专栏:报纸专栏应有固定的名称,位置相对固定和独立,广播、电视专栏应有固定名称、标识,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4.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不另行申报编辑。 (五)媒体融合类 1.新媒体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方形成完整新闻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2.网络新媒体品牌栏目:新闻类新媒体持续发布且有固定名称的新闻板块(单元)。 3.融合创新:在媒体融合报道方面有重大创新的新闻作品。 4.新闻摄影:在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新闻类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摄影作品,多幅系列照片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5.新闻漫画:在报纸、通讯社、新闻网站、新闻类新媒体刊发的新闻漫画作品,多幅系列漫画视作一件作品参评。 6.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作品策划、记者、采写、摄像、编辑等参与制作人员。不另行申报编辑。 四、评选组织 设立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为决定获奖作品的最高评选机构。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五、参评流程 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实行单位推荐、个人申报、评委会办公室初审、评委会评定的评选办法。 (一)单位推荐:各新闻单位通过内部民主推荐程序,向评委会推荐参评作品,原则上每人(作为第一作者)每类作品推荐不超过一件。 (二)个人申报:为防止可能出现优秀作品漏报的情况,也可由作者本人向刊播媒体或所在新闻单位提出参加评选的申请,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 (三)形式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作品进行资格认定。 (四)评选:组织专家初评、定评两轮评审,决定获奖作品及等级。 (五)公示表彰:在网上公示获奖作品的篇名、作者、等级,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22日—4月22日。 (二)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新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如发现申报材料以及相关作品刊播信息有抄袭、失实、虚报、篡改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参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