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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萌芊:徐步高枪击案的死因研讯

2020-8-12 17:5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刘苗的回答: 死因裁判法庭于2007年2月26日起合并审理涉及徐步高的三宗开枪引致四人死亡案件的死因聆讯,聆讯共进行36天,由陈碧桥担任死因裁判官。警方的死因调查报告交代三案的调查结果、徐步高的个人背景及财务状 ...

刘苗的回答:

死因裁判法庭于2007年2月26日起合并审理涉及徐步高的三宗开枪引致四人死亡案件的死因聆讯,聆讯共进行36天,由陈碧桥担任死因裁判官。警方的死因调查报告交代三案的调查结果、徐步高的个人背景及财务状况等。聆讯一共传召116位证人作供,呈堂证物达258件(未呈堂证物达1073件)。陈碧桥在聆讯尾声引导陪审团,总结案情及提出以下重点:荃湾石围角邨抢枪杀警案-现场染血口罩上发现的DNA跟徐步高的吻合; 荃湾丽城花园恒生银行劫杀案—虽然来自银川的证人表示曾赠予红色大会衣服给徐步高,但是否就是案中匪徒所穿的红衣,最终由陪审员决定;戴上头套的匪徒是“兜风耳”,警方其后替徐的尸体戴上头套,也发现徐步高有此特征,但徐是否就是匪徒须由陪审员决定; 尖沙咀警员枪杀案—数名证人对梁成恩失枪所在位置有出入。 梁成恩、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死因需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接纳证据并作出裁决;而徐步高的死因,只需符合“相对可能性”的标准,即是说“较为合理”的推论,已可接纳。陪审员应该先就四人之死因作是否“合法”或“非法”被杀作为考虑,如答案是肯定的,则不需考虑“存疑裁决”。 2007年4月25日,陪审团在毫无合理疑点的严格标准下一致裁定,徐步高是非法杀害梁成恩、巴籍护卫KhanZafarIqbal及曾国恒的凶手,而徐步高则被裁定被合法杀死,原因是他先开枪射击正在执勤的冼家强及曾国恒,后被曾国恒开枪还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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