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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勇:最近火遍周围的快递中的 滴滴打车 ——U递 让很多人质疑 它是传销吗 它

2020-8-12 17:15| 发布者: admin| 查看: 50| 评论: 0

摘要: 张保国的回答: 怎么可能会是传销,这都是国家扶持的。就像以前的滴滴打车和借代宝一样也说是传销,现在人家早火了。我也一直在用U递。我相信它是可以做长久 的一件事 杨伟光的回答: 怎么可能会是传销,这都是国家 ...

张保国的回答:

怎么可能会是传销,这都是国家扶持的。就像以前的滴滴打车和借代宝一样也说是传销,现在人家早火了。我也一直在用U递。我相信它是可以做长久 的一件事

杨伟光的回答:

怎么可能会是传销,这都是国家扶持的。就像以前的滴滴打车和借代宝一样也说是传销,现在人家早火了。我也一直在用U递。我相信它是可以做长久 的一件事

李利贞的回答:

如属实,谢谢网友的揭发, 让骗子公布于世.

小娘子的回答:

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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