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扬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推扬网 门户 你问我答 查看内容

叶晓丽:别人说叫你自己好自为之是什么意思?

2020-8-12 17:0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6| 评论: 0

摘要: 林子宣的回答: 看他说这句话的口气,如果是劝告的口气,说明他发现了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但又不好明说只能侧面提醒你。如果是有点气愤那种,说明你做了什么事让他很不满 陈林的回答: 看他说这句话的口气,如果是劝告 ...

林子宣的回答:

看他说这句话的口气,如果是劝告的口气,说明他发现了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但又不好明说只能侧面提醒你。如果是有点气愤那种,说明你做了什么事让他很不满

陈林的回答:

看他说这句话的口气,如果是劝告的口气,说明他发现了什么对你不利的事但又不好明说只能侧面提醒你。如果是有点气愤那种,说明你做了什么事让他很不满

小马奔腾的回答:

英美法系刑法中有关阻却行为违法性的正当理由之一。   自卫作为一种阻却违法的理由是指当一个人受到他人的即时非法打击并没有机会为其抵抗打击而诉诸法律时,而对侵犯者采取合理的武力打击以防卫自己不受身体伤害,其在这种情况下对加害人的打击是合法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自卫中的武力行为的使用,必须首先具有对方的暴力行为,或致少自卫者合理地相信他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存在。非法的暴力行为一般包括犯罪行为,如谋杀、非预谋性杀人、企图的谋杀的殴击、袭击等,和侵权行为(一般是殴打和恐吓),对合法的武力不能使用暴力进行自卫。   对加害行为以武力进行自卫所要满足的条件在于自卫者必须合理地相信:   (1)本人处于即时非法的身体伤害的危险之中;   (2)自卫中使用的武力是避免遭受这一危险所必需的。   自卫中使用武力的程度必须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法律认为自卫中武力的程度必须为自卫者意图抗击的加害行为的武力的程度具有合理的对等关系,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即单纯的身体伤害的威胁,只能以非致命的武力(non-deadly force)进行自卫;对于对方的致命打击,即死亡和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可以以致命的武力(deadly force)进行自卫。但是对于对方的非致命打击却不能使用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因这种自卫超出了合理的武力限度。   在遇到致命打击的危险时,受害人是否绝对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回击,有的法律和判例中强调必须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只有在不能退却以避免受到致命的打击的时候,才可以以致命的武力进行自卫,另一些法律或判例则设有要求首先采取退却的步骤。参见“退却的必要”。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最新评论

热门推荐
最新资讯

广告服务|投稿要求|禁言标准|版权说明|免责声明|手机版|小黑屋|推扬网 ( 粤ICP备18134897号 )|网站地图 | 邮箱:vayae@hotmail.com

GMT+8, 2025-6-15 09:40 , Processed in 0.065935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