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思懿的回答:比如:小王12月工资700元,年终奖金2000元,那么他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缴纳的部分+年终奖金应缴纳的部分,工资与年终奖金应分开单独计算,工资是扣除四金以及1600元后找到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而年终奖金是除以12个月后找到适用的税率,再用年终奖金乘以这个税率得出结果 如例题中的小王,由于月工资700<1600,所以不用交说,因为奖金2000元/12个月=166.67元/月,其对应的税率为5%,那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所以小王12月的个人所得税=100元 补充:年终奖金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如果是每个月和工资一起发,那就只能作为工资一起来计算所得税,如果是年终一次性发的话,是不能扣除1600元的,只有工资是扣除1600元后再计算,年终奖金是直接乘以税率的,但是这个税率不是按照年终奖金的全额所对应的税率,而是全额除以12个月后算出平均每月是多少后,再找所对应的税率。 如果小王的12月工资为1800元,年终奖金是12000元,那么平均每月就是1000元,1000元所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那么小王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税=12000*10%-25=1175元, 工资应缴纳的个税=(1800-1600)*5%=10元, 所以最后小王12月的个税=1175+10=1185元 统一楼下的:"发年终将当月的工资收入是700元,不足1600元,可以在年终奖中补足扣除额,也就是扣除900元,余下的1500元,应该当成一个月单独计算缴纳" 赵慧的回答:比如:小王12月工资700元,年终奖金2000元,那么他本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缴纳的部分+年终奖金应缴纳的部分,工资与年终奖金应分开单独计算,工资是扣除四金以及1600元后找到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而年终奖金是除以12个月后找到适用的税率,再用年终奖金乘以这个税率得出结果 如例题中的小王,由于月工资700<1600,所以不用交说,因为奖金2000元/12个月=166.67元/月,其对应的税率为5%,那么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所以小王12月的个人所得税=100元 补充:年终奖金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如果是每个月和工资一起发,那就只能作为工资一起来计算所得税,如果是年终一次性发的话,是不能扣除1600元的,只有工资是扣除1600元后再计算,年终奖金是直接乘以税率的,但是这个税率不是按照年终奖金的全额所对应的税率,而是全额除以12个月后算出平均每月是多少后,再找所对应的税率。 如果小王的12月工资为1800元,年终奖金是12000元,那么平均每月就是1000元,1000元所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那么小王年终奖金应缴纳的个税=12000*10%-25=1175元, 工资应缴纳的个税=(1800-1600)*5%=10元, 所以最后小王12月的个税=1175+10=1185元 统一楼下的:"发年终将当月的工资收入是700元,不足1600元,可以在年终奖中补足扣除额,也就是扣除900元,余下的1500元,应该当成一个月单独计算缴纳" 李静仪的回答:发放年终奖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时,可以将年终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如:发12000元除以12为1000元,适用10%,应缴税款为12000*10%-25=1175元。 补充: 只能扣除当月不足扣除额部分,不是全年都可以扣除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征收的。 放发年终将当月的工资收入是700元,不足1600元,可以在年终奖中补足扣除额,也就是扣除900元,余下的1500元,应该当成一个月单独计算缴纳,具体步骤: 1500/12=125元,适用500元以下的税率5%,那应缴纳税款=1500*5%=75元 正确,理解完全正确! 緈諨^〃潞釦的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 国税发[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