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侃侃的回答:1958年7月1日开始-1983年10月12日结束。
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到10月底,有74万个农业合作社改组成2.6万多个农村人民公社,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有12000多万个
1983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 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到1984年底,已有99%以上的农村人民公社完成了政社分开工作。
赵剑青的回答:1958年--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 胡楠的回答:在高级农业生产社的基础上联合起来组成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成立初期,生产资料实行过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在分配上实行过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并取消了自留地,压缩了社员家庭副业,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后经多次调整,1962年以后,绝大多数人民公社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恢复和扩大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仍存在着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等缺点。同时,农村人民公社一直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即把基层政权机构(乡人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社管理委员会)合为一体,统一管理全乡、全社的各种事务。为了克服人民公社制度上的各种弊端,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农村改革。主要内容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建立了集体统一经营与农户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农业经营管理体制,打破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统一经营模式。另一项重要改革就是实行政社分设,重新建立乡政府作为政权的基层单位。同时,在村一级建立了农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设村民小组,分别管理本村、组范围内的各种社会事务。经过改革,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胡书涵的回答:1958开始并没有说哪一年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