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国家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见习工作2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2、中级技能(国家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3、高级技能(国家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相关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以上;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成绩合格者。 4、技师级(国家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成绩合格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⑴、在国际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10名,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在地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第1名的; ⑵、具有较高技能水平或有被社会承认的绝技绝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 ⑶、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⑷、在职业技能训练传授技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高级技师级(国家一级) 鉴定方式 参加统一考试,每年组织四次,循环报名,循环开考。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门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操作考核的每一项也必须达该项考核满分的60%以上)。另加30分钟职业道德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