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琳的回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1条规定,我国商标注册适用申请在先的原则,意思就是谁先申请就是谁的。 商标法第33条规定,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人都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当然,肯定得有正当的理由。广药集团认为别人申请的“王老吉”商标会影响到自己在先申请的商标,所以提出异议,这也很正常。 以下为参考法律条文: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紫醉金迷的回答:没看懂什么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