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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城:江西高级人民法院张忠厚院长关于法官办错案怎么处理

2020-8-12 14:0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1| 评论: 0

摘要: 王永刚的回答: 知道法院为什么知错不改么? 错案难于纠正的原因:1、司法机关实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客观上对错案的纠正起了反作用。从院长(检察长、局长)到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各级每年都要签署军令状,保 ...

王永刚的回答:

知道法院为什么知错不改么? 错案难于纠正的原因:1、司法机关实行的错案追究制度,客观上对错案的纠正起了反作用。从院长(检察长、局长)到审判员(检察员、侦查员),各级每年都要签署军令状,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保证不出违法违纪的枉法裁判。错案连带责任使相关人员成了利害共同体,一旦被确认为错案,各级领导甚至整个法院(检察院、**局)都要受到影响。而平时不下真功夫,不贯彻执行,所以,不会没有问题,而是有了问题后千方百计不被发现或不被查处,所以对错案采取的态度是想方设法不被纠正。而这种方法源自于古代的“保甲连做”,违反起码的“一人做事一人当”谚语,更违反现代司法精神!2、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等制度客观上也成了纠正错案的阻力。错案一旦纠正,会带来纠错后的一系列善后工作,可想而知,有些司法机关会怎么做。3、法律文书不被法院撤销或改判,不能定为错案,使法院有恃无恐。尽管某个案件错误非常明显,几乎所有人都知道错了,只要法院不改正,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大检察院,都无权认定为错案。4、刑法和纪律上追究枉法裁判责任要以认定案件错误为前提,而再审程序中以枉法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的,又要求先经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确认,互为前提,无法操作。并且要求当事人举证,混淆了公权力监督和公民检举的界限,使枉法者钻了法律的漏洞,成为漏网之鱼。5、经过多次审理仍然不纠正的错案,绝大多数都有人为因素,包括徇情枉法、徇私枉法、贪赃枉法,有些案件是从**机关侦查开始,直到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判,一审、二审、再审……可想而知影响公正司法的势力或成本有多大!此类案件一经纠正,“拔出萝卜带出泥”,拒不纠正也就不难理解。 法官是法院的基本成员,它的任命是由“人大”等部门层层筛选而定,人大是干什么的?它是监督法院等部门之一,他们能打自己的嘴巴吗?说白了进法院当法官是具有高层次社会关系的人才能进入,要追究它们的错误,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法官的错误是职务行为还是渎职行为很难界定,这就给法官找了一个很好的台阶和理由,说白了要看法官与领导的关系,关系好了就是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关系一般要象征性的受到处分,很难让法官彻底悔悟,事过之后会变本加厉的捞回损失,这样一个恶性循环会有更多更大冤假错案··· 从百度知道看到:以一百八十份假证据判案···法院偏袒被告,不按合同判决···错案不是个案,究其原因就是权钱在作怪,法官是本科以上学历,然而(2010)新商重字第3号判决,让一个80年代只有初一文化的农民看出明显错误达7处之多,这绝不是偶然···

夏铭泽的回答:

一、错案追究,影响考评、晋级、晋职;二、如果故意行为,且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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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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