苡萱的回答:一、交通部门 1、 高速公路现在实行监理制,业主过问的比较少(也有例外,如在江苏省S231省道业主人数比监理多)。例如工程报验程序: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在监理抽检合格后就进入下道工序,每道工序就这样。如果出现问题,监理的责任也是很大的。这样权责清楚,监理不敢有半点马虎(也有胆大的,不怕死的)。这套是引进国外菲迪克条款,当然在中国运行这么多年已经非常有中国特色了。 2、 监理费用太低,导致监理公司要赚钱,就拼命降低监理工程师工资,甚至招聘些刚毕业的学生到工地监理。要知道监理的初衷就是高智商服务,高薪养廉。虽然现在好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监理工程师数量,但监理公司总有办法对付。 3、 搞工程的人都知道,监理现在已经变味了,就是吃喝卡拿要。如果施工单位不给就拼命找茬。应提高监理费率,提供监理工程师工资,高薪养廉并出台严厉政策,让监理工程师不敢去碰高压线。如果触碰红线,轻则取消其资格,重则坐牢。 4、 现在的规范有些不合理的地方也应该改进,比如路基压实度的问题,04版本以前路床是95%,之后是96%(就算中交这样的大单位也不敢有这个保证)。其实这么多施工单位真真能达到95%就很不错了,这样的路基肯定没问题。关键是不能偷工减料,这也牵涉到监理问题。 5、 交通部门目前实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值得肯定,监理和施工单位都有试验室,可以使进场材料在可控制之下,这是建设部门应该学习的地方。 6、 业主不应过多干预监理的职权,如在S231省道业主人数跟监理人数差不多,每个标段都有业主代表,而且干预监理正常工作。就会造成监理工作不力,就会卡施工单位,如施工单位每月不发其监理工资就拼命找茬,如拖延报验时间等等。 二、 建设部门 做市政工程时间才1年,到现在才明白工程质量报验程序。 1、 分项工程验收时,业主、质监站(go-vern-ment部门)、设计院、地勘、监理几家同时去验收,造成权责不清,没有责任。出事了,大家都没责任,最后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这次上海的事件不就说明了嘛。 2、 搞的样板工程是好的,之后施工的就没人理了。只要把监理关系搞好就行了。 3、 外围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表面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操作起来缺不是这样,如施工场地离检测单位很远,施工单位要报验时,有时需等个几天。要不检测单位就不来,造成质量失控。在这点上我认为建设部门应改进,向交通部门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 4、 其他监理问题和上面一样,提高监理费率,高薪养廉。 三、 一些建议 1、 加强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贯彻,如工人加班没有加班工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都应该考虑工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等等,但在实际操作中,一线的工人是没有这些待遇的。我想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是不是应该多主动的去施工单位进行检查,不要等着农民工报案了,跳河了等等过激行为后,才出面。 2、 现在物价飞涨,一线的工人都是我们社会的底层。希望我们的go-vern-ment真真的为民办实事。 3、 我们国家现在还是存在人管人的制度,要想过度到法律体系的制度还需我们共同努力,当然这需要有个过程。欧美发达国家也是几百年发展起来的,我们国家经过这几十年有这样的成果也不简单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地区差异和人为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不到之处,往请各位猫友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