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弟的回答: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提示:自2011年开始至今,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全国的个人所得税都是一致的,税率是:工资额减去2000元的税率,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
你的工资3500元,减去2000元后,为1500元,计算方法是:500X5%+1000X10%=125元,伙食费和住宿费不全扣除。
李烁的回答:我国工资薪金所得应缴个税的免征额目前为3500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白文彪的回答:东莞市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提示:自2011年开始至今,内地人员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2018年10月,个税起征点拟调至每月5000元。
说明:计算器中“五险一金”,是指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缴纳“五险一金”可以不填写。“起征点”,国内人员是3500元,外籍人士为4800元。
举例说明:东莞某公司员工王某某,2018年6月份工资收入4400元,4月份“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金额为380元,王某某属于国内人员,东莞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税前工资 4,400.00元,五险一金 380.00元,起征点 3,5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4,400.00 -380.00 - 3,500.00= 520.00
应纳税所得额 520.00,参照工资个税税率表2018-2019,得到税率 3%,速算扣除数 0.00
潘敏峰的回答:一、一般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比例是19%。 应纳税基数=(工资收入-三险一金-3500) 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通过上表可以比较税率 应纳个税就可以算出来了 三、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薪收入按月计征,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方法为:用月收入总额减除1200元及发生的其他可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如:目前,本市某人某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则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200)×15%-125=220元。从明年开始,国家将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则该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1600)×10%-25=165元。 朱良玉的回答:东莞市个人所得税与全国计税方法一样。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三险一金105元”为例
代入以上公式,得(5105-105-3500)X3%-0=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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