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科力的回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这句好理解,“承包农户”是指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或农村居民身份的。 “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不好理解的就是这句。“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中,实际上是指法律法规特定规定某种职业“允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很少,而规定不允许的多,如《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公务员就是不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 其他规定均好理解。 别样的青年别样的范儿≈的回答:要搞清两个方面的问题才说你所问的问题。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以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改变土地经营主体的行为,只有转让的形式才能真正获得承包经营权,在法律效力上,转让形式获得的经营权比其它形式获得的要强,如果把经营权作抵押,那也只有以转让形式获得的承包经营权才能有效。二是关于抵押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作抵押,是在2014年中央一号文 件中提出的,但是要真正实施起来还有一段过程,国家或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的办法才行,否则,在法律上说不过去,无程序可依,到目前为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实施起来还有些问题,如到银行贷款,银行方面肯定是不认的,因为无章法可遵循。按照上述的问题,你所说的问题中,一是第一次流转与第二次流转都应遵循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地流转的规定流转的才有效,二是在法律和理论上只有通过转让形式获的土地承包权才能作抵押,只有转让行为合法才能作抵押;三是人所说的承包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的问题,这个概念实际上是同一个概念,不能分离,只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是分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