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康的回答:土地出让金返属于政府补助,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冲减土地出让金成本;二是作为营业外收入。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角度说,作为营业外收入比冲减土地开发成本更有利。 虽然作为营业外收入要多交所得税,但却使土地出让金成本保持不变,这样土地增值税的抵减项不变,减少土地应纳税额。税法规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减金额时可以加10%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还可以加20%的扣除额,这样与所得税25%相比,还是合算的。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与你牵手的回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51:营业外收入 以下是我从网上搜到的,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冲减开发成本,觉得很有道理:57):按土地增值税法规的规定,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不扣减土地成本,将财政返还的土地出让金记入“营业外收入”更合理,对开发企业更有利。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奖励款。 账务上可以记入补贴收入科目,现转登并致谢: 银河飞雪 (2009-11-27 09借。因此,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银行存款 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