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漫雨的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特区政府早在2002年就已经提出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唯由於当时时机未成熟,法案亦未有经过广泛的咨询,在民间不断反对的情况下,特区政府撤回了法案。从此,在一些未知实情的香港人眼中,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就如洪水猛兽来临一般。
扩展资料:
第七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2、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3、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4、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5、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6、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7、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8、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9、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微眸指光丶点染眼前风景的回答: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明岚的回答: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表明香港立法原则的条例,即在自行立法时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李秀娟的回答:
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是表明香港立法原则的条例,即在自行立法时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