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碧青的回答:办理假释的流程和办理期限在我国《监狱法》中有具体规定: 《监狱法》第三十一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律规定的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条件的,二年期满时,所在监狱应当及时提出减刑建议,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燃情岁月的回答:你好,从时间的角度看,符合申请假释的条件,你需要向监狱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有监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在一个月内审核裁定,裁定后宣告之日为起算日。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