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 泽的回答:
新中国成立之后,有记录的海啸有4次。 第一次在1966年3月13日,由发生在台湾花莲东北的7.5级地震引起。 第二次在1969年7月18日,由发生在渤海中部的7.4级地震引起的海啸,海啸波高约为0.2米,此次海啸对河北塘沽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三次是在1992年1月4~5日在海南岛南端,波高0.78米的海啸,三亚也出现0.5~0.8米的海啸,造成一定损失。海啸发生时海水浑浊并伴有响声,水面出现死鱼,停泊在港内的渔船出现一片混乱,船只互相碰撞,有的锚链拉断,有几艘小渔船险些翻沉,岸上居民见此情景纷纷离家出走。在我国近海由于海底群震而产生海啸波,这次是首先记录到,由此表明地震海啸发生的潜在危险是很大的。 第四次是1994年发生在台湾海峡的海啸,未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