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震的回答:2010年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用工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对招用的员工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依法支付二倍工资。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用工备案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在2010年招用(解除)工人的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如实填报招用员工情况,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对已在岗的就业人员,凡未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的,由用人单位按要求带备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对不再续聘的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依法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督促其进行失业登记。 三、外国人就业管理 对聘用境外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单位,要依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持其聘用合同书、健康状况证明、暂住证明、就业申请表和护照或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按就业期限填报名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劳动保障局窗口申领《外国人就业证》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对延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境外及台、港、澳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证年审或注销手续。 四、用工备案手续办理时间 市直企业用工备案手续办理时间与劳动年审同步进行。各用人单位应在此期限内办理。逾其不办理或者瞒报的,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将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进行监察检查,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宜 硪想这辈子都牵着尔走≈的回答:我是来看评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