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继宁的回答:所谓“抬头”、“税号”,其实只是俗称。前者即“购买方名称”,后者即“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张菊香的回答:1、抬头和税号,指的是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码。
1、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
2、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但是并不是所有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此次新规针对的主要就是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
4、此外,公告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谭春玉的回答: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通常简称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武斌的回答: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税号就是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一般是根据技术监督局代码引申而来的,而技术监督局代码一般为9位数,所以前面要加上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代码,再加校验码位数不足的,中间加L,如果校验码无法析出的加X,表示是1-9。
田玉贵的回答:抬头是指发票给谁开就写谁的名称,例如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税号 ,全称是“纳税人识别号” 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这个属于每个人自己且终身不变的数字代码很可能成为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