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青的回答:亲~~你不知道吧~~我来告诉你~~因为超过37就要算是特大事故~~~有人要掉帽子的~~要坐牢的~~所以呢~~哪怕死10000人~~那些畜生大笔一挥也就变37了~~然后开个救援表彰会~~皆大欢喜~~ __________☆的回答:你好! 超过37人,主要领导受的责任大呗!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郭芸宁的回答:很多都是巧合而已。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7人肯定是特别重大事故,网传什么重特大事故认定标准是38个人其实是值得推敲的,因为还有很多版本,比如45人,58人等等。 杨天虹的回答:就是死了一个县的人也只能上报不超37人,乌纱帽要紧,可能还要负刑事责任哦 关凤的回答:也有不少超过这个数字的 只不过大家都盯着这个数字,而忽视了其他数字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