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0-8-11 17:5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37| 评论: 0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五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一般都是5年 但是呢地方政府变动很大,干满五年的不是很多,有的一两年、两三年就换岗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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