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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鸣:论述行政执行的优缺点

2020-8-11 17:4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7| 评论: 0

摘要: 孙桃香的回答: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 ...

孙桃香的回答:

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诸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

好自为之的回答:

优缺点肯定是相较于其他制度(行政诉讼)而言,如此的话,行政复议的优点就在于它的救济、监督和效率等方面要优于行政诉讼,而缺点则是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 按说,救济、监督和效率都是行政诉讼所具有或追求的,但是相较而言,复议更有优势(否则行政法领域就不会有两种独立的救济体制)。 1.救济更为全面。由于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实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全面审查的原则,其较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更为广泛,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更为全面、恰当。在受案范围方面,行政复议还可以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的保护更为彻底。此外,行政复议费用无需相对人承担,由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经费予以保障。 2.监督更为有效。行政复议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制度,它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关系基础上,由上级行政机关对所属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层级监督。行政诉讼毕竟是司法审查,其有限性导致在审查力度、裁决种类、法律责任和监督措施上都不如行政复议。因此,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更为有效。 3.效率更高。主要体现在行政复议的程序设计上便捷高效。如复议程序的环节没有诉讼程序那么严格,对复议时效的相关规定较行政诉讼为短,不停止执行原则的规定亦能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一种,在传统的请示、命令管理模式下,上下级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的关系,而复议机关本身就是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难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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