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霞的回答:第十六条的规定是: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个条文,意在灵活处理婚内共同财产,并准确界分债务承担状况。按照这个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知道这一借款协议的,主张债权时,就不能要求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就有效保护了夫妻其中并不参与经营活动的一方的利益不受牵连。 黄诗丹的回答:这条就是”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王烨的回答: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pepsi的回答: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英语:fructus),是民法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fructus naturales)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 自然增值是指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一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的作用,即财产所有人并未将原有财产投入到价值再生产的过程中,财产增值的原因是由于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业中心地段的不动产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强而增加的价值;拥有的古玩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持有的股票因公司业绩优异而价格上扬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其中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该条中使用了“自然增值”这一概念,举例若男方婚前购买一套房子,价值100万元,结婚后男方只是单纯的持有该套房子且未做任何经营、租售等,8年后随着周边房价翻番,该套房子若出售的话市场价预计在在200万元,若此时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该套房子包括按市场价增值部分全都归男方所有。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为做生意而出售该套房子筹集资金的,在做生意期间因经营良好而赚到100万元,此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此投资经营增值的10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宏基的回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一个死亡,就会产生一个继承法律关系。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作为继承人应当得到的遗产,但是在没有分割遗产时,夫妻离婚,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人民法院不支持。如果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了遗产,已经离婚的另外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的财产,人民法院要支持其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