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奎的回答: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放荡不羁笑点低的回答:目录 一、行政管理部分 1、职工守则 2、公司董事长职权 3、公司总经理职权 4、生产经理职权 5、财务经理职权 6、技术经理职权 7、领导班子组成与分工 8、各职能科室职责 二、生产管理 1、200**年项目承包办法 2、经济承包协议(示范文本)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法纪、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3、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加班。 4、严格请假手续,有事请假。总经理休班要向办公室和副总经理请假;副经理休班向总经理请假;一般人员休班要向主管经理请假。所有人员休班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必要时应向其他人员交接。 5、严格会议制度,按时参加公司召集的会议。 6、积极维护公共卫生,时刻保持工作环境及个人卫生清洁,杜绝水电浪费现象。 7、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聊天、不办私事、不干私活,外出办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8、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护公物。 9、工作人员要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损公肥私、弄虚造假、打击报复等。 10、严守公司秘密,不参与有损于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工作和活动。 公司董事长职权 1、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负责董事会的具体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公司职权。 3、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会议。 4、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列席董事会会议。 生产经理职权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技术经理职权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周大同的回答:原发布者:商宸 目录1、企业干部要求………………………………………12、企业精神与工作思路…………………………………13、管理人员岗位制度……………………………………24、管理处罚制度…………………………………………95、费用报销制度………………………………………126、施工技术制度………………………………………147、安全管理制度………………………………………168、质量管理制度………………………………………189、预算管理制度………………………………………2010、财务管理制度………………………………………2211、材料管理制度………………………………………2512、机械管理制度………………………………………2713、后勤管理制度………………………………………2914、定额用工制度………………………………………3015、计划管理制度………………………………………3216、工资分配制度………………………………………331、企业干部要求1.1、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进取。1.2、清正廉洁,办事秉公负责。1.3、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1.4、热爱企业,抢挑工作重担。1.5、勤奋学习,提高管理能力。1.6、淡泊名利,注重职业道德。1.7、艰苦朴素,不忘劳动本色。1.8、敢作敢为,勇于承担责任。1.9、谦虚谨慎,作风严谨踏实。1.10、紧抓机遇,深化企业改革。2、企业精神及工作思路2.1、企业精神用科技来武装企业;用管理来塑造企业;用制度来规范企业;用纪律来统一企业;用创新来发展企业。2 吴海生的回答:外地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 1、申办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1)必须设立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2)必须选好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懂工程建设管理,具有良好从业素质的人员担当分公司负责人。 (3)必须设有专(兼)职财务人员。 (4)分公司必须配备能开展监理工作的监理队伍。最低配备标准为1个总监,2个专业监理工程师,2个专业监理员。分公司为监理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2、分公司的审批 (1)分公司具备以上条件后,由总公司派员进行实地审核,上报总公司批准。 (2)分公司的设立,需经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股东大会讨论批准。 (3)凡在绍兴地区(除绍兴县及绍兴市区外)内设立分公司一律以市、县为分公司区域范围,其他地区一律以地级市为区域范围,一个区域内只设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区域内的工程,结算口径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规定交纳承包保证金和用印保证金。 (4)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等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项目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项目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文件,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项目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第三条 项目监理部管理制度可参照执行。 郑菜田的回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 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建设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