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Zzang的回答:一般在服装铭牌上标注的“安全技术类别”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有以下产品分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衣服上的“安全技术类别”是指服装生产厂商根据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进行的该服装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扩展资料: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4.1 产品分为3类: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附录B给出了3类产品的典型实例。 4.2 需用户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产品(例如:面料、绒线)根据最终用途归类。 该标准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纺织产品的其他要求按有关的标准执行。该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出口产品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汝子非鱼焉的回答:衣服上的‘安全技术类别’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纺织产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过程中要加入各种染料、助剂等整理剂,这些整理剂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当有害物质残留在纺织品上并达到一定量时,就会对人们的皮肤、乃至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对纺织产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使纺织产品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能够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扩展资料: 适用范围 该技术规范规定了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与监督。该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很显然,这里面包括了内销产品和进口产品。 至于外销的出口产品,该规范规定可依据合同的约定执行,而不强调必需强制执行该标准。由于纺织产品种类繁多、用途广泛,除了明确将服装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列入该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之外,该标准以资料性附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不属于该技术规范范围的产品(除非供需双方另有约定或国家另有规定)。 这些产品包括: 1、土工布、防水油毡基布等工程用纺织产品; 2、造纸毛毯、帘子布、过滤布、绝缘纺织品等工业用纺织产品; 3、无土栽培基布等农业用纺织产品; 4、防毒、防辐射、耐高温等特种防护用品; 5、渔网、缆绳、登山用绳索等绳网类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该用户在吃香蕉的回答:B类是内衣等可以直接接触皮肤的类别;一般都是C类吧,不直接接触皮肤类别;好像还有A类是婴幼儿用品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就开始全面实施强制性标准——《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气味、PH值等5项健康安全指标都作出了详细规定。新生产的符合该规范的服装,要带有“GB18401-2003”的标识。即将服饰纺织品分为A、B、C三类,分别是婴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同时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对甲醛、PH值、色牢度分别提出了限量要求。 之所以要使用该标识,是因为服装或纺织品的面料或辅料中很有可能含有甲醛、可分解芳香胺等有害物质,这些物质超标,长期可导致人体白血病等一些疾病。所以按照接触皮肤亲密程度不同严格分为A类、B类和C类。 匿名用户的回答:为了衣服使人穿着健康没有甲醛污染,国家制定的服装纺织品安全技术类别标准分三种:A类婴幼儿纺织产品,B类可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 |